商标驳回复审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该商标进行复审。→立即办理
商标驳回复审可以由申请人到商标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机构(如八戒知识产权)代为办理。→立即办理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提起申请→八戒知识产权回电咨询→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起复审申请→形式审查→同意/不同意
商标驳回复审周期约9-12个月。
商标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类型不同,提交复审材料有区别,请联系八戒知识产权顾问确定详细。→立即办理
八戒知识产权代理驳回复审申请费用3500元/件起,驳回复审担保费用为9998元/件,(所支付费用均包含代理费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官方费用)!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立即办理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 院,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商标权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2 、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协议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3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本协议约定之商标代理事宜有关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真实合法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4、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将书面文件传真或扫描后发送至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本协议约定之商标代理事宜所需材料,并按时交予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代理服务;
2、 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协议费用;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立即启动甲方的商标驳回复审工作,办理本协议约定之商标代理事宜材料编撰、递交、手续办理等工作;
4 、乙方应及时将本协议约定之商标代理事宜后续相关法律文书交予甲方;
5 、除为履行本协议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6、 本协议约定之商标如未能复审成功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则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加急服务壹件。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未受理的,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全额指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未受理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准。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后,申请复审的商品或服务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全额指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复审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服务的客户。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后,申请复审的商品或服务项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核心项均被驳回,非核心项予以核准的,担保承诺如下(复审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服务的客户:
3.1 客户要求退还驳回复审代理费,本代理按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扣除驳回复审官费(壹仟伍佰元)后进行退款。
3.2 客户要求全额退款的,需与本代理签订《商标专用权处置协议》将要求全额退款之商标核准项上的商标专用权无偿转让给本代理。(全额指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
3.3 客户可享受3.1或3.2任一款服务承诺。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补正通知书的,客户未配合我代理机构进行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交证照、未能按要求签章等)导致复审不成功的,不予退款(商标复审补正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补正通知书为准)。
2、客户申请复审的商品或服务项中,任一核心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核准的视为驳回复审成功,不予退款。
3、声音商标、颜色商标、三维标志商标不在承保范围内。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复审不成功的,不予退款。(不可抗力系指当事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战争、政府行为、中国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版权中心、重庆版权中心等主管单位自身原因以及非由于担保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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