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未受理的,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全额指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未受理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准。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后,申请复审的商品或服务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全额指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复审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服务的客户。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后,申请复审的商品或服务项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核心项均被驳回,非核心项予以核准的,担保承诺如下(复审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服务的客户:
3.1 客户要求退还驳回复审代理费,本代理按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扣除驳回复审官费(壹仟伍佰元)后进行退款。
3.2 客户要求全额退款的,需与本代理签订《商标专用权处置协议》将要求全额退款之商标核准项上的商标专用权无偿转让给本代理。(全额指客户购买驳回复审担保时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抵扣部分)。
3.3 客户可享受3.1或3.2任一款服务承诺。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补正通知书的,客户未配合我代理机构进行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交证照、未能按要求签章等)导致复审不成功的,不予退款(商标复审补正以本代理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补正通知书为准)。
2、客户申请复审的商品或服务项中,任一核心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核准的视为驳回复审成功,不予退款。
3、声音商标、颜色商标、三维标志商标不在承保范围内。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复审不成功的,不予退款。(不可抗力系指当事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战争、政府行为、中国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版权中心、重庆版权中心等主管单位自身原因以及非由于担保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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