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可以通过下列两种途径申请: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然后在1年内要求优先权到国外申请。(该国与中国有优先权协定)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通过PCT申请。
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在PCT体系中,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向国际局受理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
(1)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A.简化和规范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PCT申请,就可以在申请日起30个月内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B.推迟决策时间,有利于调整申请策略,准确投入资金,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C.可以比较快地获得申请日和有比较长的时间筹集申请经费。
D.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书面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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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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