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3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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