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切换]
猜你想去
  • 全国
  • 杭州
  • 重庆
  • 成都
  • 昆明
  • 贵阳
  • 深圳
  • 北京
热门城市
  • 华中:
    • 郑州
    • 长沙
    • 武汉
    • 南昌
    • 太原
    • 合肥
  • 华东:
    • 上海
    • 南京
    • 杭州
    • 青岛
    • 厦门
  • 华西:
    • 重庆
    • 成都
    • 昆明
    • 西安
    • 贵阳
  • 华南:
    • 深圳
    • 广州
    • 三亚
    • 南宁
  • 华北:
    • 北京
    • 天津
    • 大连
    • 石家庄
猪八戒知识产权
猪八戒知识产权
商标

免费查询能否注册

购买现成商标

商标

专利

版权

你当前的位置:商标分类>第三十类

第三十类 面点、调味品、饮品

查询能否注册该类别
查询能否申请方便食品专利, 免费查询>>

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 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 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 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食品或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品或饮料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群组信息

【3017】酵母
(一)

生面团用酵素300066,发酵剂300086,酵母300087,泡打粉300199,苏打粉(烹饪用小苏打)300200,烹饪用酒石酸氢钾(塔塔粉)300215,曲种C300128,酱油曲种C300129,烹饪用小苏打C300130,烹饪用碱C300131,烹饪用酶C300135,酿造啤酒用酵母300298

(九十八)

食品用酵母提取物,酵母粉,酵母提取物,人食用酵母提取物,米曲,焙烤苏打(烘焙用小苏打),用作食物原料的酵母,食用小苏打,食用碱,发面团用酵素

备注

1.加奶可可饮料,加奶咖啡饮料,加奶巧克力饮料,咖啡饮料,可可饮料,巧克力饮 料与 2907 第二自然段,3002 第(二)部分,3202 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 2907 马或骆驼乳酒(奶饮料),乳酒(牛奶饮料),3011 豆浆,豆汁交叉检索; 2.本类似群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 2904 果仁巧克力酱交叉检索; 3.加奶可可饮料,加奶咖啡饮料,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咖啡饮料,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与3202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