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日,工商总局发布《网购退货暂行办法》: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其中,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6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等,视为商品不完好,不适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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